《通風副總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通風副總工程師在煤礦生產過程中的具體職責和工作要求。該文件明確指出,通風副總工程師作為礦井通防技術管理的具體負責人,需要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并通過相關培訓獲得資格認證。文件詳細列舉了通風副總工程師的多項職責,包括協助總工程師落實國家關于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制定和完善通防技術管理制度,參與編制礦井長遠規劃,審查采掘接續計劃,組織排查和治理重大隱患,編制通防專業安全技術措施,負責“一通三防”專項工程及設施的竣工驗收,監督通防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等。此外,還強調了通風副總工程師在通風系統調整、反風演習、救災演習以及事故搶險救災中的指揮作用,并要求其經常深入現場,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確保礦井的安全管理和正常運作。
《通風副總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企業中擔任通風副總工程師及其相關職務的技術管理人員。這些人員需具備豐富的煤礦安全專業知識,能夠依法經過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本文件主要應用于煤礦行業的安全管理領域,尤其是涉及礦井通風與防火防塵等關鍵技術環節的工作。它為相關人員提供了詳細的職責指導,幫助他們在日常工作中更好地履行職責,確保礦井的安全運營,提高礦井的整體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