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礦庫設備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尾礦庫設備副礦長在安全生產方面的主要職責和責任范圍。該文件闡述了尾礦庫設備副礦長對全礦設備、建筑物及勞動保護設施的正常運行負有領導責任,明確指出其需要確保這些設施處于良好狀態以防止因設備或建筑問題導致的工傷事故。文件描述了尾礦庫設備副礦長負責組織編制與審批全礦設備的大、中修計劃,強調安全措施不完善的計劃不予審批。文中還提到保證防塵、防毒等設備與其他生產設施得到同等重視,要求加強管理和維護。此外,文件明確了副礦長對其分管部門和科室安全生產工作的直接管理責任,同時參與非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鼓勵提出合理化建議。
《尾礦庫設備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礦業領域中的尾礦庫運營企業,特別是擔任尾礦庫設備副礦長職務的管理人員。該文檔為這類人員提供了具體的工作指引,幫助他們在日常工作中更好地履行安全生產職責。這不僅限于設備管理、維修計劃的制定與審批,還包括跨部門協作時提供安全相關的意見和建議,以及確保所有勞動保護設施的有效運行,從而保障員工健康與安全,減少工傷事故發生率,提高整體生產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