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安全確認制度》講解了現場安全確認制作為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最積極有效的方法,強調在生產過程中任何一項工作都必須嚴格執行這一制度。文中描述了已采用安全檢查表的崗位,應以相應的安全檢查表內容為主進行檢查確認。對于各項工作或作業,在進行前需對使用的設備、工具、材料以及周圍環境和相關崗位的安全可靠程度作具體檢查分析,采取措施對策,并在確認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才能投入生產或工作,在生產工作過程中作巡回檢查確認。文中特別指出某些崗位除了現場安全確認外,還必須實行全過程安全監護,如采掘崗位包括鑿巖、爆破裝藥、鋪設、鏟礦等,電工包括配電工、電器設備檢修、電器路線檢修、電氣焊工等,這些崗位在嚴格執行規程和安全監護的基礎上,還需掛禁令牌確認。全過程安全監護人應具備責任心強、眼明耳聰、精神飽滿、有實踐經驗等條件,確保能及時發現異常情況。此外,針對臨時性工作的現場安全確認也提出了具體要求,各單位必須加強對臨時性工作的安全管理,規范落實臨時性工作現場安全確認制的項目確認、組織協調、負責人以及確認內容和標準,明確臨時性工作的范圍、危險預測預知分析、防范措施確定的程序和方法,完善臨時性工作安全確認表。文中還列舉了屬于臨時性工作的范疇,如野外作業、搬運重件、突發性生產故障搶修等,并強調未進行確認禁止作業。最后,《現場安全確認制度》提到所有生產作業現場、場所、設備、設施及通道要做到安全裝置、安全標志齊全完好。
《現場安全確認制度》適用于各類存在潛在安全風險的企業和單位,特別是那些涉及高危行業如礦山、冶金、化工等領域的企業。該制度不僅適用于固定崗位的日常操作,更適用于具有臨時性、流動性大、隨機性強的工作場景。無論是長期穩定生產的部門還是頻繁應對突發狀況的團隊,均需嚴格遵守此制度,確保每一項工作在開始前都能經過充分的安全確認,從而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財產安全。通過實施該制度,有助于提高企業整體的安全管理水平,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