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煤層石門揭煤實施細則》講解了資興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轄區內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及高瓦斯礦井在揭開突出煤層時的作業規范。細則涵蓋了從距突出煤層底(頂)板最小法向距離5米開始到穿過煤層進入頂(底)板2米的整個過程,明確了由公司總工程師負責編制設計、制訂措施、措施落實、協調指揮等工作,并強調了區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補充的原則,確保不消突不揭煤。該細則詳細規定了在石門揭煤過程中發現消突評判指標超標或突出預兆時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強化防突措施的要求。此外,細則還對地質測量部門在石門揭煤前的工作進行了具體說明,包括編制臨近煤層允掘通知單、準確控制煤層層位、掌握煤層賦存位置和形態等。要求至少打兩個穿透煤層全厚且進入頂(底)板不小于0.5米的前探取芯鉆孔,以詳細記錄巖芯資料。同時,地測部門需派地質人員現場跟班記錄原始地質資料,形成技術資料并簽字確認。最后,細則規定了石門揭煤防突專項設計的編制時間、依據及主要內容,強調了專項設計的審批流程。
《突出煤層石門揭煤實施細則》適用于資興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轄區內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及按突出礦井管理的高瓦斯礦井,在這些礦井進行石門揭煤作業時應嚴格遵守本細則。其他高瓦斯礦井各煤層和突出礦井的非突出煤層在新水平開拓工程首次揭穿這些煤層時也應執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本細則旨在為相關從業人員提供明確的操作規范,確保在揭煤過程中有效預防煤與瓦斯突出事故,保障人身安全,實現安全生產。通過嚴格執行細則中的各項規定,能夠最大限度地降低石門揭煤過程中的風險,確保作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