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礦廠交、接班制度》講解了選礦廠為了規范各車間交班管理,明確交接班責任而制定的制度。該制度規定了適用范圍為選礦廠各車間的交接班操作,并明確了具體的交接班時間安排,白班從7:30到8:00,小夜班從15:30到16:00,大夜班從23:30到次日0:00。接班人員需提前15分鐘進入生產、設備崗位檢查調試,并于45分時到會議室召開班前會議匯報檢查問題,以便班長安排生產工作,之后正點交班。交班班長必須參加班前會議,確保交接雙方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協調。開完會后,在現場履行簽字交接手續,強調面對面交接,對于交班人員不在現場的情況不予接班。交班人員有義務為下一班創造良好工作環境,按照“五不交”規定執行,即設備不正常、工具不齊全、衛生不清潔、工藝不穩定、記錄不健全的情況下不得交接,否則接班人員有權拒接。若因接班人員不認真檢查而導致后續問題,由其負全責。針對嚴重設備或工藝故障未能及時處理好的情況,交班時應詳細說明原因和實際情況。當交接班過程中出現異議時,由值班人員負責協調解決。
《選礦廠交、接班制度》適用于選礦廠各車間之間的交接班過程,確保不同班組在輪換工作中能夠保持生產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無論是生產操作人員還是設備維護人員,都應當嚴格遵守此制度中的各項規定。這一制度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生產設備的安全穩定運行,減少因交接不清導致的工作失誤和安全隱患,進而提升整個選礦廠的管理水平和安全生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