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科長職責與處罰條例》講解了通風科長在煤礦企業中承擔的核心職責以及未履行職責時面臨的處罰措施。該文件闡述了通風科長需在礦長和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全礦“一通三防”(即通風、防瓦斯、防火、防塵)相關事務并對其直接負責。文檔描述了通風科長應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政策、方針和指令,并積極解決相應問題。條例規定了通風科長每年要完成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和反風演習工作,若未能按時完成將被處以500元罰款。文件還指出通風科長應對全礦通風系統及“一通三防”各種報表進行檢查和審批,未及時處理將面臨200元罰款。同時,條例明確了通風科長負責編審“一通三防”計劃,未及時編制也將受到相同金額的罰款。此外,條例強調了通風科長在確保全礦井“一通三防”質量標準方面的重要性,以及負責隱患排查工作的責任,若有重大隱患未處理同樣會受到500元罰款。
《通風科長職責與處罰條例》適用于煤礦行業中的通風部門管理人員,特別是擔任通風科長職務的人員。此條例為這些管理人員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引,幫助他們了解自身在礦井安全管理和事故預防方面的具體職責。通過制定具體的處罰措施,該條例也強化了對通風科長履行職責的要求,確保其在工作中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提高礦井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礦工的生命安全和礦井的生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