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通風副總工程師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具體負責分管的通風技術領導工作以及對總工程師的技術負責關系。該制度描述了協助總工程師制定“一通三防”、礦山救護質量達標的具體安排計劃,并提出相應技術措施的責任。文中指出負責新安裝主扇投運前及之后每5年至少進行一次性能測定,每年編制反風演習措施,每3年至少組織礦井通風阻力測定和網絡解算,依據結果改善礦井通風狀況,調整控制設施,提高有效風量率,降低能耗,確保通風安全。文章還強調重點督促檢查瓦斯、火區和局部通風管理,監督通風設施和回風巷維修工程完成情況,健全通風管理圖牌板設施及臺帳。此外,它明確了組織區隊組長使用便攜式瓦斯檢定器和井下人員使用自救器的責任,定期維修鑒定通風儀表、安全監測系統以確保精確性,同時負責礦井通風系統和巷道貫通安全管理,參與制定瓦斯治理方案和技術措施并實施,負責組織瓦斯治理資金計劃的編制。
《通風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中的各類煤礦企業,特別是那些擁有復雜地下礦井結構的企業。本制度針對從事通風工程設計、施工與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旨在指導他們如何在日常工作中落實通風安全措施,確保礦井內空氣質量符合安全標準,預防瓦斯爆炸等重大事故的發生。同時,也適用于參與礦井救援工作的相關人員,幫助他們在緊急情況下快速有效地采取應對措施,保障礦工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