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工崗位責任制》講解了瓦斯工在煤礦安全生產中的具體職責和工作要求。瓦斯工需熱愛本職工作,熟練掌握業務知識和操作技能,具備獨立處理和解決事故隱患的能力。該制度規定瓦斯工必須按規定檢查分工區域內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氣體,并及時匯報檢查結果。瓦斯工還需對區域內通風、防塵、防火、防災、防水等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管理,確保其正常運行。一旦發現通風瓦斯、煤塵、煤與瓦斯突出、自然發火或礦井涌水等隱患,瓦斯工需要立即上報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此外,瓦斯工應嚴格執行8小時工作制,現場交接班并做好記錄,不得脫崗或空班漏檢。當發生災害事故時,瓦斯工要組織遇險人員自救互救,確保安全脫離險區,并參與搶救救災工作。同時,瓦斯工還要愛護儀器,能夠對瓦斯鑒定器進行一般性修理,以保證測定數據的準確性。
《瓦斯工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尤其是井下作業環境中涉及瓦斯監測與管理的工作人員。該制度為從事瓦斯檢測、監控以及相關安全管理的人員提供了明確的行為規范和工作指引,確保他們在日常工作中能夠嚴格按照規定履行職責,保障煤礦生產的安全性和穩定性。這不僅有助于提高瓦斯工的專業素養和應急處理能力,也對整個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