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高級主管崗位安全責任制》講解了銷售高級主管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中的具體職責與要求。該文件明確了銷售高級主管需在部長和副部長的領導下,負責本部門業務的安全工作,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穿于日常工作中,并確保執行國家及企業的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它強調銷售高級主管要重視安全教育,將其納入工作計劃并嚴格執行三級教育制度,檢查班組的安全教育情況,使職工深刻認識到安全的重要性。同時,文件指出銷售高級主管要監督儲煤場管理工作,確保其符合公司管理辦法,防止事故發生;并且規定了銷售高級主管進入生產現場時應遵守的安全規范,如佩戴安全帽、穿礦服等。另外,針對駕車外出進行賬務核對或銷售活動的情況,文件要求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謹慎駕駛以避免交通事故,還提及車輛保養的重要性,要依據保養制度定期維護,以防因保養不善引發事故。
《銷售高級主管崗位安全責任制》適用于煤炭銷售行業的銷售部門,特別是設有儲煤場的企業中擔任銷售高級主管的人員。這類人員需要全面了解自身在保障部門業務安全方面的責任,從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到實施具體的防范措施,確保在銷售業務開展過程中能夠有效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和企業正常運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