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土建副總工程師在企業安全生產中的具體職責和任務。該文件明確了土建副總工程師需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土建工作中的安全技術工作,確保黨的安全生產方針以及上級部門的安全生產文件、指令和指示精神得以貫徹執行。土建副總工程師應落實建設行業的安全質量技術管理標準,并協助土建副總經理組織參與土建安全工作例會,分析總結全公司安全技術問題,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及處理重大隱患的方法。此外,文件強調了土建副總工程師需要經常深入基層,檢查和配備各種安全保護設施,及時解決存在的安全質量問題,并對全公司的土建事故進行搶救、分析追查和處理,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支持。土建副總工程師還需組織全公司的土建安全與質量大檢查,提出技術性處理意見并監督實施,同時協助總經理開展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提升職工的安全業務素質。文件還指出其需協助分管副總經理管理施工過程,推廣創新施工工藝技術,審核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措施,確保國家和行業的技術標準及施工規范得到遵守,最后協助執行應急準備和響應計劃,監督檢查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執行情況。
《土建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建筑行業內的相關企業和機構,特別是那些設有土建工程項目的大型企業或項目。它為土建副總工程師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引,幫助其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合規。此文件不僅適用于土建副總工程師個人,也適用于其直接下屬和技術團隊,以及涉及土建施工的所有相關人員,包括項目經理、現場工程師和其他參與土建施工的技術人員。通過遵循這一責任制,所有相關人員可以更好地理解自身在安全生產中的角色和責任,共同維護施工環境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