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井人車安全管理規定》講解了項目部安裝使用的SQ-120/132P型無極繩連續牽引車(含運人裝置)在投入使用前及使用過程中的各項安全要求。該規定明確了絞車司機和跟車工必須經過崗前安全技術培訓且持證上崗,同時要求每天對絞車的安全制動系統、信號系統以及上下限位裝置進行檢查和試驗,并做好記錄以確保其動作可靠靈敏。此外,還強調了對兩臺人車和兩臺制動車的車輪轉動情況、整個制動系統及鋼絲繩固定情況進行每日檢查,確保鋼絲繩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相關條款的要求。規定指出,在運行過程中要維護沿途軌道和托壓繩輪,防止出現彈簧道、道接頭不平、道夾板松動等問題。對于乘車人員,《斜井人車安全管理規定》也制定了嚴格的行為規范,包括聽從指揮、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乘車等。同時,明確了乘人裝置的運行坡度、速度和人數限制,并要求乘人車時配備跟車工與司機聯絡信號打點運行。違反規定的單位或個人將按照“嚴重三違”進行處罰。
《斜井人車安全管理規定》適用于礦山企業中涉及斜井人車運輸作業的相關領域。具體來說,它適用于負責斜井人車操作、維護保養的機電部門,以及需要乘坐斜井人車進行日常工作的所有員工。此規定不僅為這些企業提供了一個明確的操作指南,保障了設備的安全運行,也為每一位乘坐人員提供了必要的安全指引,有助于預防潛在的安全事故,保護人員生命財產安全。任何參與斜井人車運營管理和實際操作的工作人員都應嚴格遵守本規定,確保工作環境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