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設施安裝檢修管理制度》講解了礦井通風設施的維護與管理規定,詳細闡述了通風系統中各類設施如風門、風墻、風橋等的具體設置要求。該制度明確了通風科負責全礦通風設施維修工作,并強調管理人員需深入現場檢查安全生產狀況,確保通風系統的完善性及合理性。文中提到在特定巷道中必須砌筑永久性風墻或設置聯鎖風門,控制風流設施必須可靠,傾斜運輸巷中不應設回風門除非采取特殊措施。規定井下風門每組不少于兩道且必須自動關閉,通車風門應為自動形式。同時,通風工需熟悉礦井通風系統并確保施工符合質量標準,對貫通點通風系統的調整要有準備時間。更改通風設施時遵循先建新后拆舊原則,拆修風門時不得一次拆除多道以防止風流短路。廢棄風門應及時清理恢復巷道斷面,反向風門要同步竣工。事故發生后要及時恢復通風系統,職能部門需加強檢查并及時整改。
《通風設施安裝檢修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礦企業及其他涉及地下礦山開采的企業,特別針對擁有復雜通風系統的作業場所。這些企業在日常生產運營中需要嚴格遵守此制度中的各項規定,以確保井下通風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保障作業人員的生命健康和生產效率。通過執行本制度,可以有效預防因通風不良引發的安全事故,提高整個礦山的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