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助理及區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通風助理及區長在煤礦安全生產中的職責和任務。該責任制明確了通風助理及區長需負責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通風、瓦斯、防塵和防滅火監測系統的規定和上級要求,確保礦井通風工作順利進行,保障礦井安全生產。責任制強調通風助理及區長對全礦井通風安全負重要責任,并全面負責通風區工作。同時,該文件指出通風助理及區長要組織制定并實施通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程計劃,完善通風設施,提高礦井綜合抗災能力,實現通風工作標準化。此外,還須監督檢查通風安全制度和規程措施的落實情況,積極采取措施處理隱患,并及時匯報礦調度室和總工程師。文件也提到要確保下屬干部認真完成本職工作,深入現場掌握第一手資料,處理隱患,聽取下級的匯報建議并解決問題。通風助理及區長還需負責通風安技工程的落實完成情況,參與災害計劃的編制,確保通風所需設備材料有計劃地領取并管好用好。教育全區職工學習通風管理技術知識,提高安全管理技術水平也是其職責之一。最后,該文件規定通風助理及區長應參加全礦通風大檢查和重大事故搶救,現場調查追查處理工作,以及組織參加每年的全礦通風和避災路線演習。
《通風助理及區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的通風助理及區長崗位。這些人員在日常工作中需要嚴格遵守此責任制的要求,以確保礦井通風系統的安全運行。此文件特別針對那些在煤礦企業中負責通風管理、安全監督和技術指導的工作人員,幫助他們明確自身的職責和任務,確保在生產過程中能夠有效預防和應對各種安全隱患,保障礦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同時也為企業的安全生產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