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防治管理制度》講解了礦井必須建立的瓦斯檢查制度,規定低沼氣礦井中每班至少檢測兩次瓦斯情況,對本班沒有進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檢查一次。該制度描述了瓦斯檢查人員需執行的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要求其認真填寫瓦斯檢查報告。通風瓦斯日報要送交礦長、礦總工審閱,對于一礦多井的情況,則同時送交井長、井技術負責人審閱。制度明確了礦井應從采掘工作與生產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積聚,一旦發生瓦斯積聚須及時處理,且具體處理辦法遵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文中還指出井下各處瓦斯的允許濃度及超限處理措施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當采掘工作面風流中的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并撤出人員,查明原因后采取有效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再行處理。此外,制度強調井下所有盲巷、報廢巷道必須密閉,臨時盲巷要打柵欄掛警示牌,確保柵欄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質量都符合規定,并嚴加管理。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特別是從事井下采煤作業的企業。它為煤礦企業的管理人員提供了關于如何建立和完善瓦斯檢查制度的具體指導,確保相關人員能夠按照規定頻率準確檢測瓦斯濃度,規范瓦斯檢查人員的行為準則,保障通風瓦斯日報得到有效的審核監督。此制度也適用于參與煤礦設計、建設和運營的技術人員,幫助他們理解在不同情況下應采取何種措施以預防和應對瓦斯積聚問題,從而保障煤礦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