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檢查工作井下巡回檢查制度》講解了礦井瓦斯檢查作為防治瓦斯事故的主要監測手段,及時有效的檢測能發現瓦斯超限并進行治理。為約束瓦斯檢查員的不規范行為,如錯檢、漏檢、假檢等,確保瓦斯治理工作的順利實施,該制度依據煤礦安全規程制定。文中明確指出瓦斯檢查工需嚴格執行相關規程,對特定地點進行瓦斯和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氣體的測定,包括采取回風巷、采煤工作面及回風巷、掘進工作面和掘面回風流、盲巷、臨時板閉地點、硐室、機電設備設置地點、停風地點以及有人工作的地點等。對于未按規定地點檢查測定的瓦斯檢查員給予200元罰款并停止工作接受學習教育。制度強調杜絕空檢、漏檢、假檢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并規定了低瓦斯礦井的瓦斯檢查員巡回檢查次數為兩次,且檢查路線必須嚴格按設定路線行走,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檢查地點,時間誤差不超過十五分鐘。同時要求測定數值準確,做到“三對口”,即瓦斯檢查手冊、瓦斯記錄板、瓦斯臺帳數值一致,交接班時遵守本礦的管理制度。對于違反制度者有相應處罰措施,累計違規超過5次者將被罰款100元并停止工作進行學習教育。
《瓦斯檢查工作井下巡回檢查制度》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中的各類煤礦企業,尤其是存在瓦斯風險的礦井。本制度旨在指導和規范瓦斯檢查員的工作行為,確保他們能夠按照規定的流程和標準執行井下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的巡回檢查任務。適用于所有參與或負責井下瓦斯檢查工作的人員,包括但不限于專職瓦斯檢查員、兼職檢查員及相關管理人員。通過嚴格執行此制度,可以有效預防瓦斯事故的發生,保障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