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檢查員交接班制度》講解了瓦斯檢查員在執行任務時必須遵循的交接班規范。該制度明確指出,瓦斯檢查員需在指定地點進行交接班,而這些地點由安全科依據井下通風、瓦斯等具體狀況確定,特別是對于重點瓦斯管理區域,在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現場交接班。制度規定交接班過程中要嚴格履行簽字手續,嚴禁他人代簽。交班人員有義務向接班人員詳盡說明當班期間本區域內通風、瓦斯及防塵等各方面的情況,尤其是重點問題需要記錄于瓦斯檢查手冊記事欄內。同時,瓦斯班長還需將遺留問題記錄到交接班記錄本上,并對接班班長進行清晰的交代。
《瓦斯檢查員交接班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中的瓦斯檢查工作領域。所有從事與瓦斯檢查相關工作的人員,包括但不限于瓦斯檢查員及其班長,都應當嚴格遵守此制度。它確保了在不同班組輪換過程中,關于井下環境信息能夠準確無誤地傳遞,保障煤礦生產的安全性和連續性,有助于預防因信息溝通不暢而導致的安全事故,對整個煤炭開采過程的安全管理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