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煤車間安全行為管理制度》講解了洗煤車間針對不安全行為進行精細化管理的詳細制度,為確保全員遵守規章制度,實現“零違章”和“零失誤”的目標。該制度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選煤廠安全規程及上級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涵蓋基礎管理、過程管理和其他管理的具體內容。文中明確成立車間安全委員會,由車間主任擔任組長,并詳細列出不安全行為確認、分類及處理辦法。對于一般“三違”,處罰200元/次并要求接受安全教育;嚴重“三違”則處罰300元/次,需停工學習五天并由相關人員幫教。此外,設立復議機制,允許當事人在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考核方面,對不安全行為人員及其班組長、副班長、互保聯保人員均有相應扣罰措施。激勵措施包括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等行為的獎勵,以及對合理化建議的獎勵。最后,文件還規定未列入的不安全行為可比照標準處理,如與上級或廠內其他規定沖突,則按最高標準執行。
《洗煤車間安全行為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炭行業中的洗煤車間,特別是那些需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規的企業。本制度旨在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規范操作流程,減少“三違”現象的發生。適用于洗煤車間的所有員工,包括車間主任、副主任、技術員、班長、機修人員等。通過明確的獎懲機制和嚴格的管理流程,確保每位員工都能遵守安全規定,保障生產過程中的人員和設備安全。該制度同樣適用于上級管理部門進行監督檢查,以確保車間安全管理的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