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違章處罰規定》講解了集團公司安全檢查中針對采煤和掘進作業過程中存在的違規行為及相應處罰標準。在采煤方面,規定指出當工作面上下出口不暢通、支護密度或支柱結構不符合規程規定等13種情況時,有關責任人將面臨50-200元罰款。這些違規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支柱支在浮煤上、軟底未采取措施、不同性能支柱混用、不執行敲幫問頂制度等。此外,對于采煤工作面來壓期間或遇斷層構造未加強支護、存在空載支柱或卸載柱未及時更換等情況也明確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在掘進作業中,《現場違章處罰規定》描述了迎頭空頂作業無臨時支護、爆破崩倒支架后仍繼續生產、敲幫問頂制度執行差、傾斜巷道無防滑落措施等15類違規情形。例如,由下向上掘進25度以上傾斜巷道無防止煤矸滑落傷人措施,巷道貫通無貫通措施,維修傾斜巷道上下段同時作業等行為同樣會受到上述金額范圍內的經濟處罰。
《現場違章處罰規定》適用于煤礦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尤其適用于從事采煤與掘進作業的一線員工及其直接管理人員。該文件為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確的行為規范和違規成本提示,有助于提高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減少因人為因素導致的安全事故。同時,它也為安全監察人員提供了一個清晰的執法依據,確保在進行日常巡查和專項檢查時能夠有章可循,依法依規處理各類安全隱患問題,從而保障煤礦生產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