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礦廠班組安全舉報制度》講解了選礦廠為充分調動員工監督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嚴肅處理違規違章生產行為而設立的舉報制度。該制度列舉了多種情況下員工有權向上級管理部門舉報的情形,包括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作業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仍然組織生產、不按照國家法律和法規或行業標準違規生產、員工有“三違”行為、設備存在重大缺陷未處理繼續作業、未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就安排上崗作業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隱瞞事故、未遂事故發生后未及時匯報追查和統計、對舉報人員打擊報復以及其他需要舉報的內容。對于經調查屬實的舉報內容,受理部門將根據嚴重程度給予舉報人30到300元獎勵,并確保舉報人的信息保密。制度還強調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行為一經查實將給予嚴厲行政處分。此外,當本制度與上級規定相抵觸時,遵循上級規定。
《選礦廠班組安全舉報制度》適用于選礦廠內部所有參與生產的班組及成員。無論是普通一線員工還是管理層都需遵守此制度,以保障每位員工在工作環境中的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該制度鼓勵全體職工積極參與到企業安全管理中來,通過合法途徑反映存在的問題,從而提高整個選礦廠的安全管理水平,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營造一個健康和諧的工作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