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礦廠生產勞動管理制度》講解了為加強選礦廠的生產現場管理秩序和規范員工工作行為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定。制度強調了嚴格的交接班制度,要求職工提前30分鐘報到并參加班前會議,對遲到、早退、曠工等行為制定了詳細的處罰措施,如遲到10分鐘以上按曠工處理。對于請假流程,明確需提前4小時辦理手續,并根據請假時長設置不同層級的審批權限。制度還強調了員工配合企業完成各項工作的義務,包括加班、培訓及其他臨時安排的任務,違者將面臨罰款或停職檢查。此外,嚴禁在上班期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行為,例如使用手機娛樂、閱讀非工作相關書籍等,同時禁止竄崗、脫崗、酒后上崗及打架斗毆等影響生產和安全的行為。針對碎礦、磨礦等關鍵崗位的操作規程進行了具體規定,確保工藝參數符合標準,防止因操作失誤導致金屬流失或設備事故。對于破壞公共財產、盜竊公司財物等嚴重違規行為,除經濟處罰外還將追究法律責任。
《選礦廠生產勞動管理制度》適用于選礦廠全體員工,涵蓋從一線操作工人到管理人員的各個層級。該制度旨在通過明確的工作紀律和行為規范,保障選礦廠日常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別適用于那些需要嚴格遵守生產工藝流程和技術要求的關鍵崗位人員,如碎礦工、磨礦工、藥劑配比員等,以確保生產安全和產品質量。同時,也適用于負責車間管理和考勤統計的班長及廠部管理人員,幫助他們有效執行日常管理和監督職能,維護良好的生產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