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煤廠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講解了選煤廠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通過明確各級人員的責任,確保能夠有效排查和治理現場安全隱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中指出,廠長對全廠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技術副廠長則負責具體措施的編制,各分管副廠長、經理負責各自范圍內隱患整改,安監組承擔綜合管理和監督職責。在隱患排查與整改程序方面,規定每周二上午9點由副廠長帶領相關技術人員進行全面排查,并設立領導小組以加強管理。文件還詳細列舉了需要排查的要素,包括設備不安全因素如傳動部位防護設施是否牢固、保護裝置是否齊全等;廠房基礎設施不安全因素例如衛生狀況、漏水漏氣現象及照明情況等;設備檢修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如未執行停送電制度、違規操作等;特殊作業過程(電氣焊)不安全因素像無證上崗、操作不規范等;要害場所(配電室)不安全因素如通道暢通性、消防設施完備性等;以及現場作業人員不安全因素比如著裝規范、精神狀態等。此外,《制度》還強調了安全隱患整改的分級負責原則,從A級到C級不同級別的隱患分別由不同層級的管理者協調或直接安排整改,并要求做到項目、單位、措施、時間四落實,確保整改按時完成并接受驗收。
《選煤廠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適用于所有從事選煤廠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特別是那些涉及到煤炭加工處理的工廠。它為管理層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框架,用于指導日常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幫助他們更好地履行安全生產責任,確保員工在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中作業。該制度不僅適用于一線生產工人,也適用于各級管理人員和技術支持人員,旨在通過全員參與的方式提高整個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減少事故發生率,保障企業穩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