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煤廠通風機安全運行管理制度》講解了選煤廠通風機在日常管理中的具體要求和操作規范。該制度明確了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并強調正常工作的通風機需采用專用開關、電纜和變壓器供電,且在失電停止運轉后,不得自行啟動,必須人工開啟。對于通風機因檢修、停電或故障停風時,規定必須將人員全部撤離并切斷電源,在恢復通風前,確保通風機及開關附近10米以內瓦斯濃度不超過0.5%才能開啟。此外,該制度還詳細描述了通風機主備切換與風電閉鎖的管理,指出這些功能需由礦自動化部監督監察,并每周進行試驗,參與人員要如實填寫記錄。針對通風機瓦斯電閉鎖管理,文件說明了安全監控設備應具備瓦斯閉鎖功能,當瓦斯超限達到斷電值時,必須切斷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并閉鎖,只有當瓦斯濃度降至復電值后才自動解鎖。同時,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擅自甩開風電閉鎖和瓦斯閉鎖不用。最后,附錄部分列出了選煤廠內各安裝地點的通風機型號、參數以及數量。
《選煤廠通風機安全運行管理制度》適用于所有涉及選煤廠通風機管理和操作的相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選煤廠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維護人員以及安全監察人員等。此文檔為上述人員提供了詳細的指導方針,以確保通風機的安全運行,防止因設備故障或操作不當引發的安全事故。它特別適用于煤炭行業中的選煤廠,旨在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生產環境的安全穩定,同時也為相關行業的安全管理提供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