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報告與責任追究制度》講解了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規范,確保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旨在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該制度依據煤礦安全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對于事故發生后的報告流程進行了詳細說明,要求現場人員或知情者迅速向調度室匯報,礦長需在1小時內向縣級以上政府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及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告,并強調報告內容應包含事故發生單位概況、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估計、直接經濟損失初步估計、已采取措施及其他情況,且出現新情況時應及時補報。在事故搶救方面,明確指出接到報告后,調度室應按預案通知相關人員指揮救援,礦長啟動應急預案成立救災指揮部組織搶救,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及相關證據。關于事故調查分析,針對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由煤礦內部調查,查明事故經過原因損失、性質、責任,總結教訓并提出整改措施;發生死亡或較大非傷亡事故則由地方政府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調查,煤礦配合。最后,在事故責任追究上,根據事故性質和責任大小對有關責任單位負責人、主要責任人及直接責任者進行經濟處罰、書面檢查、行政處分甚至解除勞動合同。
《事故報告與責任追究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領域內所有參與生產活動的企業和個人。無論是高層管理人員還是基層員工,都應嚴格遵守此制度中的各項規定,以確保在面對生產安全事故時能夠按照既定流程進行有效應對。這不僅有助于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也能夠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的財產損失,維護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此外,該制度還為各級監管部門提供了明確的監督依據,促進了整個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