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副礦長在礦井安全管理中承擔的職責和任務。該文件強調副礦長全面負責礦井的安全生產工作,努力實現“雙零”目標,即無死亡事故、無重大傷害事故。文中指出,副礦長需制定并執行各類安全措施與實施辦法,確保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及法規。為保障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副礦長需要依照相關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此外,文件還提到副礦長負責編制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并組織職工深入學習,以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面對礦井內存在的事故隱患,副礦長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和排除,確保生產環境的安全。為了進一步提升安全生產水平,副礦長應積極開展多樣化的安全生產活動,營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圍。文件還規定副礦長負責工傷事故的調查以及索賠事務,同時要認真傳達學習上級部門的相關文件和整改通知書,并落實整改措施。
《生產、安全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的各級管理人員,特別是擔任生產或安全副礦長職務的人員。該文件為其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引,幫助他們更好地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確保礦井作業的安全高效運行。同時,此文件也適用于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部門,作為制定具體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的重要參考依據。通過遵循該責任制,相關人員可以有效地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護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