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副礦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制》講解了生產副礦長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中的具體職責。該文件指出,生產副礦長在研究、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也應對安全工作進行同樣的處理,確保安全與生產的同步推進。該文件描述了如何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強調當兩者發生沖突時,應優先解決安全問題,確保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得到貫徹。文中還提到,在組織編制生產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計劃時,生產副礦長需同時組織編制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以保障安全規劃的落實。此外,生產副礦長還需經常深入現場掌握安全動態,及時處理隱患并督促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文件還規定,生產副礦長要參與審查礦井、水平、采區設計及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并參加新建、改擴建項目的驗收工作。最后,文件強調,在事故發生時,生產副礦長應親臨現場組織指揮搶救工作。
《生產副礦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制》適用于煤礦等礦業領域的企業管理人員,特別是擔任生產副礦長這一職位的相關人員。這些人員需要根據文件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將安全與生產并重,嚴格遵守先安全后生產的理念,確保企業生產活動的安全性。同時,他們還需負責制定并監督執行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和措施計劃,確保各類設計和建設項目符合安全標準,以及在緊急情況下承擔起應急救援的領導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