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管辦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企業管理辦公室在礦井生產經營管理中的主要職責與責任追究機制。該文件明確了企管辦需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及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并負責制定和完善內部安全制度。它強調參與礦井生產經營計劃的制定及監督執行情況,同時承擔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的指導與實施任務,以及環保、節能治理和特種設備管理等多方面工作。此外,文件指出企管辦還需進行嚴格的方針目標考核管理,確保規范化運作,并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對于未能履行上述職責的情況,《企管辦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了詳細的責任追究措施,包括對未嚴格執行相關法規政策、未完善管理制度、未控制生產成本等行為賦予相應的責任等級,并提出將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經濟處罰。
《企管辦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炭行業內的礦井企業,特別是那些設有專門的企業管理辦公室以負責生產經營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的單位。它為這些企業的管理人員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和工作指南,幫助他們更好地理解和執行安全生產的相關要求。此文件有助于提高企業管理層的安全意識,強化內部管理,確保企業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能夠始終把安全生產放在首位,保障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