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副總工程師工程質量責任制》講解了生產副總工程師在本單位回采、掘進和巷修工作以及質量達標工作中承擔的責任。該文件描述了副總工程師需協助總工程師和分管副礦長,確保相關工作的順利進行。文件中明確了副總工程師要組織審批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包括新工藝、新技術推廣時的安全技術措施,并且負責督促檢查這些措施的實施情況。它強調嚴格執行質量標準化標準和技術政策,在審查有關設計時,認真審閱安全技術措施以確保工程安全與質量。此外,文件還提到副總工程師需要經常深入現場,調查了解采掘頭面的工程質量狀況,召集有關技術人員共同分析研究工程質量管理問題,從而制定出有效的預防措施,避免質量事故的發生。
《生產副總工程師工程質量責任制》適用于煤炭開采及相關行業領域,特別是那些涉及回采、掘進和巷修等具體作業的企業。該責任制針對的是企業內部擔任生產副總工程師這一職務的人員,旨在明確其在工程質量管理和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確保其能夠有效地履行職能,保障生產過程中的工程質量和人員安全,為企業安全生產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