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效果評價制度》講解了犁能煤炭公司為提升安全教育培訓效果而制定的一系列規范和措施。該制度明確了人力資源部、安全管理部及各職能部門在安全教育培訓效果評價中的具體職責,強調各部門應協同合作,共同確保培訓工作的有效性和針對性。文件指出,工會將參與監督并組織代表參加評價活動,保障員工權益。制度規定,培訓效果評價的對象涵蓋每批次的安全教育培訓,并要求在人員上崗后進行評價。評價方式由安全副總經理負責,通過聯合集中評價的形式,結合查閱資料和現場檢查兩種手段實施。評價結果分為四個等級:A級(優秀)、B級(良好)、C級(及格)和D級(不及格)。不同等級對應不同的后續處理措施,如對于C級需繼續關注并加強培訓,而D級則必須重新培訓直至合格。此外,制度還強調了責任追究機制,將培訓效果與安全生產考核掛鉤,對不合格的培訓部門進行經濟處罰,甚至依據公司規定對因培訓不力導致事故的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培訓效果評價制度》適用于犁能煤炭公司及其下屬各職能部門,尤其是涉及安全教育培訓的相關單位和個人。該制度不僅面向直接參與培訓工作的人員,也包括所有接受安全教育的員工。通過對培訓效果的嚴格評價,確保每一位員工都能掌握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進而提高整個公司的安全生產水平。此制度特別適用于那些需要定期接受安全培訓以及新入職員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旨在構建一個全面且有效的安全培訓體系,以預防事故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