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區(隊)長在安全生產中的具體職責和要求,強調其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規定,并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文件描述了區(隊)長需認真制定并嚴格貫徹落實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在組織生產、布置工作時正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的方針和規程措施,做到在計劃、安排、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同步進行安全工作的相關操作。文中提到區(隊)長要組織本隊職工嚴格按照“三大規程”作業,確保上標準崗,干標準活,切實解決好工程質量等問題,及時處理事故隱患,堅決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此外,區(隊)長要落實跟班隊長與職工同入井、同升井等管理制度,監督職工遵章守紀情況。最后,區(隊)長負責本隊輕傷、重傷、一般非傷亡事故隱患的上報工作,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追查處理事故,對本隊安全生產工作承擔責任。
《區(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炭開采以及其他具有相似生產環境和安全風險的企業或行業領域范圍。該制度為區(隊)長明確了安全生產方面的具體職責,旨在幫助他們有效預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健康權益。無論是大型國有企業還是小型私營企業,只要存在類似的生產組織形式,都可依據此責任制來規范區(隊)長的行為,確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提高整體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