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制度》講解了為加強設備管理、理順設備管理程序,杜絕計劃外采購,并最大限度發(fā)揮設備效能、延長使用壽命而制定的一系列規(guī)定。該制度適用于構成固定資產的設備(包括生產性、非生產性)、設施、工具、儀器儀表類等,其單臺價值超過2000元且使用年限不低于1年。制度詳細描述了設備購置、驗收過程,機電科負責年度維簡計劃及安全費用使用計劃的編制,并需經過礦領導批準后上報集團公司審批。對于未列入年度計劃但急需購買的設備,必須由專業(yè)科室提出書面申請并得到分管礦領導簽字批準。在設備選型時,制度強調通用化和標準化的重要性,并指出設備到貨后需要多方參與驗收,隨機資料和配件也需要合理處理。針對設備領用發(fā)放,制度明確要求領用單位出具領料單并由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同時,設備管理員需填寫設備出庫單并建立設備檔案。在設備的使用管理和調撥方面,使用單位必須確保設備按規(guī)程操作,不得超負荷或違章操作,大型固定設備須有運行記錄。所有設備實行強制保養(yǎng)檢修制度,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以保持設備完好狀態(tài)。
《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炭行業(yè)內的各類煤礦企業(yè),特別是那些擁有大量機械設備的企業(yè)。這些企業(yè)在日常運營中需要嚴格遵守此制度來確保設備的安全有效運行。本制度不僅適用于一線生產部門,也適用于涉及設備管理、采購、維護等工作的各個職能部門。通過嚴格執(zhí)行該制度,企業(yè)能夠更好地規(guī)劃設備更新換代的時間節(jié)點,優(yōu)化資源配置,降低因設備故障導致的生產停滯風險,提高整體生產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