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考核辦法》講解了煤礦企業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方法和要求,旨在通過嚴格的檢查考核機制來提升煤礦的安全管理水平。該辦法詳細描述了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的定級標準,依據采煤、掘進、機電、運輸、一通三防、地測防治水、安全管理、企業管理形象等八個專業的現場得分情況,將礦井分為國家級、一級、二級三個等級,并明確了各等級的具體評分標準。文件強調了要實現杜絕重大事故的安全目標,符合山西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的要求,確保職工接受充分培訓,具備相應技能水平,同時保證礦井采掘關系正常,資源回采率達到規定標準,通風系統完善并配備必要的安全監控設施。此外,還詳細規定了礦井內部以及集團公司的檢查方式,包括礦井的旬檢月驗制度、集團公司的季度聯合檢查、專業動態檢查或互檢、抽檢,并結合安全督察進行綜合評估。
《生產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考核辦法》適用于各類煤礦生產企業,特別是正在推行“兩型三化”、“安全管理示范”建設的礦井。該辦法為煤礦行業提供了具體可行的操作指南,幫助礦井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安全管理體系,確保能夠有效預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發生。無論是大型國有煤礦還是資源整合后的中小礦井,都能依據此辦法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規范日常安全生產流程,提高整體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員工生命健康與企業財產安全。同時,對于參與煤礦安全管理的政府部門、監管機構以及第三方評估單位而言,這份文件同樣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有助于他們更科學合理地指導和監督煤礦企業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