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天井安全管理制度》講解了為加強人行天井的設計、施工和維護管理工作,使人行天井更好地服務于井下礦山安全生產而制定的制度。該制度明確了適用于公司井下人行天井的安全管理范圍,并定義了人行天井是連接中段與中段、中段與采場之間主要用于行人、通風的設施。在職責劃分方面,生產技術部負責確保設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并根據地質條件決定施工及維護方法;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定期檢查并責令整改不符合安全規范的情況;生產工區則負責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和日常維護工作。對于主要技術參數,規定梯子間設置需滿足特定標準:梯子傾角不大于80度,上下相鄰平臺垂直距離不超過4米,梯子孔錯開布置且尺寸有具體要求,梯子寬度和蹬間距也有明確規定。此外,該制度還引用了《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和《采礦手冊》作為相關文件。
《人行天井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所有涉及井下人行天井設計、施工、維護以及安全管理的相關人員和部門。這包括但不限于生產技術部、安全監督管理處和生產工區等直接參與工作的單位。同時,該制度也適用于井下礦山企業的管理層,以確保他們能夠監督并保證各項規定的落實。通過遵循本制度,可以有效提高人行天井的安全性,保障井下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降低事故風險,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