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區長作為本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需對本區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承擔全面責任。該文件描述了區長需要認真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三大規程”以及各項安全措施,改善作業環境和施工工藝,以確保質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的實現。巷道整潔的保持以及煤塵危害的減少有助于保證職工身體健康。文件還提到要通過加強職工安全技術培訓來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并且要求區長組織參與事故分析,帶頭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杜絕違章指揮行為。此外,文件強調了區長應經常深入現場,監督檢查規程措施落實情況,同時監督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情況。在事故發生時,區長必須親臨現場組織搶救和指揮排除工作,還要親自審議職工提出的安全建議并在建議本上閱批簽字,最后還需完成礦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區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礦山行業的各個礦區,特別是那些有明確區域劃分并設有區長職位的礦山企業。它不僅為區長提供了具體的工作指導,也為企業管理層制定安全生產管理策略提供了參考依據。此文件對于規范區長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和行為具有重要意義,能夠幫助提升整個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保障職工的生命健康與安全,同時也為其他相關行業在設立類似崗位責任制度時提供了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