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副礦長安全環保責任制》講解了設備副礦長在礦山企業中所承擔的具體職責和工作目標,確保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的有效落實。該制度明確指出,設備副礦長需對機動、設備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包括分包礦區及車間的安全環保管理,并負主要責任。文件詳細描述了其在制定和修訂生產安全規章制度、審批設備安全技術規程方面的作用,以及監督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的任務。同時強調設備副礦長要組織對設備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向上級報告;落實設備隱患整改,實施防范措施;負責大檢修期間的安全管理和外來檢修人員的安全教育;定期召開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并解決問題;組織參與安全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并獎勵優秀者;每年制定具體的工作計劃以實現上述職責。此外,還設定了明確的目標,如確保分包單位無生產安全死亡事故、重大火災、爆炸等事故發生率為零,控制千人負傷率在3以下,保證全礦無重大設備機電事故,使安全設備管理方案有效實施率達到100%,安全設備安裝協議簽訂率100%,各類檢測儀器按規定時間檢測率100%,下井帶班執行率也達到100%。
《設備副礦長安全環保責任制》適用于礦山企業的管理層,特別是擔任設備副礦長這一職位的管理人員。它為這些人員提供了詳細的指導方針,幫助他們在日常工作中履行好自身的安全環保職責。這份文件不僅有助于提高礦山企業在設備管理和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性,也為所有涉及機動、設備系統的工作人員設立了行為準則,確保他們能夠按照既定的標準和程序操作,從而保障整個礦山環境的安全與穩定,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幾率,保護員工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