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車安全運行管理規定》講解了人車在礦山運輸中的安全管理措施,確保人員運輸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該規定要求把鉤人員每班發車前檢查人車的連接裝置、保險鏈和防墜器,保證防墜器能在斷繩時自動或人工發揮作用,并且機電科專職人員每天對人車進行全面檢查,發現隱患必須立即處理,確保人車恢復使用后的安全性。為了進一步保障安全,規定指出每班運送人員前需先放一次空車,且人車嚴禁與其他車輛組車運行。跟車工是確保行車安全的重要角色,必須坐在設有手動防墜器把手的位置上,遇意外情況能及時操作防墜器。乘人應聽從跟車工指揮,啟動時發送開車信號也需征得跟車工同意。此外,乘人及其攜帶工具和零件不得露出車外,在人車行駛過程中和未停穩時嚴禁上下車或站立,禁止同時運送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蝕性物品。人車主要用于人員運送,如用作其他用途則需經過礦長和總工批準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每次運送人數限制為15人(含跟車工),每排限坐3人,跟車工還需在運行前檢查車內人員乘坐是否符合規定。最后,《規定》強調人車運行必須遵守斜坡管理制度及相關崗位操作規程和煤礦安全規程。
《人車安全運行管理規定》適用于礦山企業中涉及人車運行的所有相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把鉤人員、機電科檢查人員、跟車工及乘坐人員。此規定對于煤炭開采行業尤其重要,旨在規范礦山內部人員運輸流程,減少事故風險,保障職工生命安全。通過嚴格執行這些規定,可以提高礦山運輸系統的整體安全水平,確保礦山生產活動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