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管理制度》講解了對安全設施設計的全過程進行控制和指導的方法,確保設計內容滿足礦山合理要求及法律法規。制度明確適用于礦山改、擴建工程的安全設施設計過程和技術資料控制。安全科負責編制該制度,并審核設計單位資質,報主要負責人審批確認合格的設計單位并簽訂合同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需管理控制設計過程,包括信息交流、參與設計文件審查、聯系設計變更與技術交底等,且將合格設計文件圖紙移交檔案室保管。為確保設計質量,礦山改、擴建工程設計必須由具備非煤露天礦山設計資質單位承擔。簽訂合同時,外聘采礦工程技術人員會審設計單位資質與能力,提出相關要求。設計完成后,安全科上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請審查,通過后歸檔設計文件圖紙及審查結論文件,執行文件資料管理制度、安全記錄與檔案管理制度。此外,安全科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參加技術交底會議,由設計單位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交底資料歸檔,未交底不得施工。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設施施工所需的人員、資金、物資、技術等,保證“三同時”。安全科負責施工過程的安全監督管理。
《設計管理制度》適用于非煤露天礦山改、擴建工程的安全設施設計過程。該制度針對礦山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如安全科及其工作人員,旨在為其提供規范性指導,以確保在改、擴建工程項目中,從選擇設計單位、簽訂合同、設計審查到最終的技術交底等一系列流程均符合法規要求,保障項目順利實施。同樣適用于上級監管部門審查礦山安全設施設計時參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