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副礦長崗位責任制》講解了生產副礦長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職責與任務。該文件指出,生產副礦長需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且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計劃及其他工作任務,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理念。根據作業規程,完善措施方案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組織生產,確保完成生產計劃。同時,配合協調安全生產檢查工作,落實隱患整改措施。對于生產中出現的不安全問題要及時反映和研究解決方法。強調宣傳、教育職工樹立安全第一的理念,提高其安全素質和意識,檢查和落實各工種的崗位責任制。要求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了如指掌,合理開采資源,制止亂采濫挖、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等行為。
《生產副礦長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領域,特別是針對那些設有生產副礦長職位的企業。這份文件為生產副礦長明確了具體的工作范圍和要求,使其能夠更好地履行職責,保障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它不僅適用于直接參與礦山開采工作的管理層人員,也間接指導著所有一線員工遵守安全規范,共同維護良好的生產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