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生產副總工程師在企業安全管理體系中的職責和作用。該制度明確了生產副總工程師需要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政策以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指示、指令、決定和通知,確保這些政策能夠在所分管的范圍內得到全面準確的落實。文件描述了其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工作負有直接責任,包括負責該范圍內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并保證其有效實施。文中指出生產副總工程師要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做好安全技術教育和技術革新工作,推廣先進技術,總結交流先進經驗,以提升整體技術水平。它還規定了要督促檢查分管范圍內的工程質量,針對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和薄弱環節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及時解決,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性。此外,文件強調每周要匯總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問題并向生產廠長報告,并且參與由工廠組織的安全大檢查以及事故的搶救、追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生產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制造業、建筑業以及其他涉及生產加工的企業中擔任生產副總工程師或類似職位的專業技術人員。這類人員通常處于管理層與操作層之間的重要位置,他們的主要任務是確保企業的日常生產活動符合國家及地方的安全法規要求,在保障員工生命健康的同時提高生產效率。該制度為他們提供了一個明確的行為準則和工作指南,有助于他們在各自的崗位上更好地履行職責,推動企業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