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副礦長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講解了生產副礦長在確保煤礦安全生產方面承擔的具體職責。該文件指出生產副礦長需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將不安全、不生產作為第一法則,強調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描述了生產副礦長要調查隱患事故源頭,負責組織本礦所發生的事故處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恢復生產。提到每月需組織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檢查,落實整改措施,并及時研究解決生產中出現的不安全問題。闡述了生產副礦長有責任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和安全意識,通過教育培訓組織落實各工種的崗位責任制,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必須了如指掌,合理規劃開采作業,制止亂采濫挖、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等行為。還說明發生事故后,生產副礦長必須迅速到達現場組織搶救并向礦長及相關部門報告,事后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范措施,同時完成礦長交辦的其他任務。
《生產副礦長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適用于煤炭行業的礦山企業,尤其是涉及地下開采的煤礦。它為生產副礦長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引,確保其能夠有效地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此文件不僅幫助生產副礦長理解自身在隱患排查與治理中的角色,也為整個礦山企業的安全運營提供了制度保障,對于提升員工安全意識、規范作業流程以及應對突發事件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