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隊(科室)負責人職責》講解了區隊或科室負責人在職業病危害防治方面所承擔的具體任務和責任。該文檔闡述了負責人需要將礦井職業病危害防治制度細化并落實到各個工作環節中,確保每個員工都了解并遵守相關規定。它描述了組織內部對于職工的職業衛生培訓與教育的重要性,強調了負責人有義務確保每位員工接受適當培訓,并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文檔還提到負責人應督促員工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生產活動,保證安全措施到位。定期檢查職業危害防護設備及設施也是負責人的重要職責之一,一旦發現問題需立即向職業危害防治辦公室報告。此外,《區隊(科室)負責人職責》指出當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負責人應及時上報情況,并迅速組織救援行動,對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負有領導責任。
《區隊(科室)負責人職責》適用于各類存在職業病危害風險的企業和機構,特別是那些涉及礦業、化工等行業的單位。這些行業的工作環境中可能存在粉塵、噪音、有毒氣體等多種職業病危害因素,因此要求區隊或科室負責人必須嚴格履行其職責,確保員工健康和安全。此文檔不僅為相關行業的管理層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也為監督部門評估各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有效性提供了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