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車跟車工交接班制度》講解了確保人車跟車工作業安全及設備正常運行的交接班流程。該制度明確了交接班必須在現場進行,要求交班人員將當班設備的運行和檢修情況詳細告知接班人員并填寫記錄,在接班人員認可后雙方簽字確認。接班人需提前半小時到達現場,依據操作規程內容和巡回檢查制度進行檢查交接,確保人車各部件、連接裝置、抱軌裝置等處于良好狀態,自動落閘閉鎖打開,制動靈敏可靠。此外,規定了幾種情況下接班人有權拒絕接班的情形,如人車運行狀態不明、工具資料丟失損壞或事故未處理等情況。同時,也明確了交班人在特定情況下不得交班的規定,例如接班人飲酒、患病或精神異常,非專職人員且未接到領導通知等情形,并指出交班后崗位發生的事情由接班人負責。
《人車跟車工交接班制度》適用于礦山、鐵路運輸等相關行業中涉及人車跟車工崗位的企業單位。這些領域中的人車跟車工作業環境復雜,設備運行的安全性至關重要,嚴格的交接班制度能夠有效保障作業人員的安全和生產效率,減少因交接不清導致的安全隱患,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轉和生產的連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