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人行車司機在確保安全運行方面所需承擔的責任和執行的具體措施。該制度強調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守崗位并持證上崗,對當班安全運行負責。在人行車運行前,司機需要檢查連接裝置、信號系統和安全設施,確保所有設備正常運行,并在發現問題時及時回報處理,未解決問題前不得啟動人行車。每班運送人員之前,應先放一趟空車運行以確認巷道安全。司機需聽從把鉤工指揮,堅持交接班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拒絕違章指揮,在運行時保持專注,發送準確信號以保證上下人員的安全。此外,司機還須參與每天的手動落閘試驗,及時反饋人行車的運行狀況及問題。為確保安全,司機負責清點乘車人數,嚴禁超員乘坐,并檢查提醒乘客的身體不得露出車外,妥善保管工具物品,禁止人貨混裝,特別是爆炸材料要按規定運送。同時,司機還需積極參加安全學習,提高自身保安能力,確保遵章作業,避免出現“三違”行為。
《人行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及其他涉及地下開采作業的企業中的人行車司機。這些司機通常工作于礦井等復雜且危險的工作環境中,他們直接負責人員的運輸安全。本責任制明確了司機在日常工作中應遵循的安全標準和程序,有助于保障員工生命安全,預防事故發生,確保礦山生產順利進行。對于所有與人行車相關的運營單位來說,這一責任制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幫助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使每一位司機都能清楚自己的職責所在,從而為整個企業的安全生產奠定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