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副總防治水崗位責任制》講解了生產副總在煤礦企業中承擔的具體職責,強調其對安全生產、質量的全面負責態度。該文件明確了生產副總需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命令、決定等,并確保安全優先于生產。文中指出,生產副總需要檢查調度室、采煤隊、掘進隊等分管部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主持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組織安全質量檢查并參與公司級別的大檢查。此外,生產副總還須參加事故搶救與分析處理工作,制定和落實年、季、月度生產計劃,深入礦井掌握生產動態,合理調配勞動力以提高勞動效率,同時注重經濟核算,通過優化材料計劃和技術應用來降低成本、提升資源回收率和工效。生產副總還需領導協調坑口各相關部門的一致行動,保證礦井整體安全生產,嚴格請假制度,完成董事會分配的任務,做好職工思想教育工作,確保每位員工重視安全。
《生產副總防治水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的高層管理人員,特別是擔任生產副總職位的相關人員。這一責任制不僅為這些管理人員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導,也適用于煤礦企業的總經理、安監、技術、機電、通風等部門負責人以及所有涉及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相關人員。它有助于確保各級管理人員清楚了解自身在保障煤礦安全生產方面的責任,從而有效地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礦井的穩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