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隊管理制度》講解了施工隊人員管理、對外承包的要求、分礦對施工隊的管理和強制推行安全標準化,以及安全風險抵押金的提取與使用。在人員管理方面,制度規定每月應向安全環保部報告人員變動情況,并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簽訂勞動用工合同,所有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才能上崗。針對施工隊長和專職安全員的數量有明確規定,確保現場管理到位。新錄用工人在特定時間內不得從事高危作業或獨立工作。對外承包時,要求采用清包方式,大型設備由分礦配備。分礦需將外委施工單位納入統一協調管理,選派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監督,并且要建立入井準許制度,嚴格把控入井人數及工作地點。此外,強調安全標準化的重要性,從工程設計到驗收都要符合標準,以保障施工過程的安全性。關于安全風險抵押金,根據工程額的不同制定了具體的繳納比例,以確保安全生產的資金保障。
《施工隊管理制度》適用于各類涉及施工隊管理的企業和單位,特別是那些依賴外部施工隊伍完成特定項目的企業。它為礦業、建筑以及其他需要大量外委施工支持的行業提供了詳細的指導原則。無論是大型工程項目還是小型維修維護工作,該制度都能幫助確保施工隊伍的合法合規運作,提升整體施工質量和安全性,同時為安全管理提供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體系,有助于降低生產中的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