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計劃部副部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制》講解了生產計劃部副部長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中的具體職責和工作內容。該文件強調副部長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對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它描述了副部長需要協助部長落實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其實施。同時,該文件明確了副部長負責編制礦井水平、采區以及采掘工作面接替的長遠規劃和各階段工作計劃,并要定期檢查這些規劃與計劃的執行情況,解決出現的問題。此外,文件指出副部長參與制定采煤、掘進專業的技術管理規定,監督新水平、新采區作業規程的編制、審批及執行,參與重大科技攻關,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應用。副部長還需確保采煤、掘進工作的安全質量標準化,進行隱患排查,深入現場檢查工程質量與規章制度執行情況,掌握安全動態,指導基層解決問題。最后,文件提及在發生重大事故時,副部長應組織人員參與搶救、事故調查及處理。
《生產計劃部副部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制》適用于煤炭行業的生產管理部門,尤其是那些從事煤礦開采及相關活動的企業或機構。此文檔為生產計劃部副部長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引,幫助他們在日常工作中有效地預防和應對各類安全事故,保障礦山作業的安全性。無論是大型國有煤礦企業還是中小型民營煤礦企業,只要涉及采煤、掘進等生產環節,都可依據這份責任制來規范管理人員的行為,提高整體安全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