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調查、分析、處理管理標準規定》講解了為適應礦業公司強化標準化管理的需求,特制定該標準以規范栗礦公司事故調查、分析、處理管理工作。文件指出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安環部負責起草和解釋。主要內容涵蓋事故調查處理及統計工作的規范化管理,明確了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管理職能及工作程序。該規定適用于栗礦公司的事故調查、分析、處理的管理工作。在職責劃分方面,公司分管經理和總工領導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安環部作為主管部門。具體而言,重傷及重傷以上事故以及性質嚴重的重大險肇事故由經理或總工組織調查;輕傷事故則由事故廠礦自行組織調查,若涉及兩個以上單位,則由安環部負責協調。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由安環部統一負責,而各部門(廠礦)的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各自部門的事故統計與報告。此外,安環部擁有廣泛的權限,包括召集相關人員進行事故分析,獲取原始資料,制止破壞現場的行為,對不準確的事故原因分析和責任處分提出否決意見,并有權對隱瞞事故或阻礙調查的行為提出處理意見。
《事故調查、分析、處理管理標準規定》適用于礦業公司及其下屬各廠礦企業,特別是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工作的人員。它為這些企業的管理層和一線安全管理人員提供了詳細的指導,確保他們在面對不同類型的事故時,能夠依照既定的標準流程進行有效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該文件強調了從高層管理者到基層執行者的明確分工和責任落實,有助于提升企業在事故發生后的響應速度和處理效率,減少因事故帶來的負面影響。同時,對于希望加強內部安全管理體系建設的企業來說,這份文件也是一個重要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