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礦長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講解了生產礦長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具體職責與任務。該制度明確了生產礦長需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單位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強調不安全則不生產的準則,并將安全管理視為生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生產礦長需調查并處理本礦所發生的事故源頭和事件,組織每周一次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檢查以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此外,文件指出生產礦長應積極研究解決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問題,通過職工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和意識,確保各工種崗位責任制的有效執行。同時,生產礦長應對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全面了解,制止任何亂采濫挖、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行為。一旦發生事故,生產礦長必須迅速到達現場進行救援,并向礦長及相關機構報告情況,之后還需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深入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生產礦長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適用于煤礦及其他礦山企業的生產礦長以及相關管理人員。這些人員需要依據此制度明確自身的責任范圍,保障企業日常運營中的安全管理和應急處理能力,從而確保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及企業的穩定發展。該制度為礦山行業的安全生產提供了具體指導,幫助管理人員更好地履行其在隱患排查治理方面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