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石礦電加熱取暖裝置使用管理規定》講解了為了確保礦山車間電加熱裝置的使用安全,避免火災等意外事故發生而制定的一系列具體管理措施。該規定明確了礦山各工序、班組及外來駐廠單位為適用范圍,并對電加熱裝置的使用與維護進行了詳細的規定。管理部門要求電加熱裝置不得隨意挪動,禁止在電暖氣上噴水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同時設定了違規使用的罰款措施。此外,規定指出電氣室和控制室原則上不允許使用電加熱裝置,除非經過嚴格的審批流程。文件強調連續使用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且不得用于烘烤衣物等無關用途。每次送電前需檢查電源線和插座是否完好,無人時必須切斷電源。對于未經批準擅自使用電取暖器引發的事故,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非生產用電熱設備也將被沒收。最后,規定了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為電加熱裝置的使用期限,期滿后需拆解電源并封存設備。
《石灰石礦電加熱取暖裝置使用管理規定》適用于礦山各工序、班組及其內部員工,也涵蓋外來駐廠單位的相關人員。此規定旨在確保所有涉及電加熱裝置的操作人員了解并遵守安全規范,以防止因不當使用導致的安全隱患。它特別適用于冬季需要使用電加熱裝置取暖的作業環境,幫助各單位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障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減少潛在的風險和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