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制度》講解了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確保采取有效預防措施并接受事故教訓而制定的詳細規定。該制度旨在規范事故管理流程,強調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應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進行處理。對于事故報告,《事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制度》描述了事故發生后的具體匯報程序:輕傷事故需在8小時內向安全科匯報;重傷及以上事故需直接報告調度室,并由其向上級領導及相關機構通報,且礦長必須在24小時內向地方安監部門等上級單位報告。此外,還要求保護事故現場,迅速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并記錄詳細的事故信息以備存檔。關于事故調查,《事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制度》指明不同類型的事故由相應分管領導組織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的調查組進行調查分析,機電設備事故由機電分管領導負責,一通三防事故由總工程師負責,頂板和火藥放炮事故則由安全分管領導負責,對于重傷以上事故還需配合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深入調查。
《事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特別是具有類似生產環境和風險的企業。它為企業的管理人員、安全員、一線工人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指南,確保在面對傷亡事故時能夠依法依規地進行快速有效的應對。這一制度不僅有助于提高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水平,還能保障員工的生命健康權益,促進企業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持續改進和發展。同時,也為相關部門提供了一個標準化的事故處理框架,便于監督和指導企業的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