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聘煤礦安全群眾監督員管理辦法》講解了煤礦企業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該辦法旨在發揮群眾監督在煤礦安全生產中的作用,通過加強現場安全管理來維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文中詳細規定了群眾監督員的聘任范圍,明確指出井下各個生產部門的班組需配備至少一名監督員,并且這些人員應從技術骨干中挑選。對于聘任條件,《管理辦法》強調候選人需要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具備一定工作經驗與文化程度,同時具有較強的隱患排查能力和良好的職業操守。此外,還列舉了一些不得擔任監督員的情況,如存在違章作業記錄或責任心不強等情形。在聘任方法方面,文件描述了一個由自我推薦、民主選舉到公示審核的過程,確保選拔過程公開透明。最后,《管理辦法》對特聘群監員的組織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包括建立管理制度、提供培訓機會以及保障其權益等內容。
《特聘煤礦安全群眾監督員管理辦法》適用于所有涉及煤礦開采的企業及其下屬單位,特別是那些擁有井下作業環境的企業。它主要面向煤礦企業的管理層、工會成員以及一線工人,尤其是準備參與或已經成為群眾監督員的員工。此文件為煤礦企業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指導方針,用于規范群眾監督員的選拔、培訓及管理工作,有助于提升整個行業的安全生產水平,確保每一位礦工的生命健康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